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及贴现的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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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及贴现的会计处理合规性的核查

主要来源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比亚迪、松芝股份、豫新、翰昂集团、捷温集团等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构成、信用政策及制定依据、坏账计提等情况,是否存在调整信用政策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分析原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账龄、逾期金额、逾期原因等;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是否存在因客户经营或财务风险导致无法回款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相
应会计处理,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票据的出票方、出票方 的信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等应收票
据相关会计处理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询回复

1、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比亚迪、松芝股份、豫新、翰昂集团、捷温集团
等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构成、信用政策及制定依据、坏账计提等情况,是否存在调整信用政策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分析原因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构成、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①2022 年末

②2021 年末

③2020 年末

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

(2)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制定依据,是否存在调整信用政策的情形

发行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期,对于规模实力雄厚、信誉
良好、长期合作的汽车整车厂和汽车零部件配套商,发行人结合其规模、资质、 合作时间、历史信用水平等,给予不同的信用期限,信用期限在 60 天-120 天;对于规模较小、合作时间较短、零星销售的客户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列示如下:

如上表,除松芝股份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他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2021 年发行人对松芝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的信用政策有所调整,发行人对松芝股份的其他公司的信用政策未改变。

经访谈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的采购人员,了解到因下游汽车整车厂给予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的付款政策发生变化,其与发行人协商调整信用政策,发行人结合其历史合作和回款情况,同意调整其信用政策。

(3)发行人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如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

2、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
名称、账龄、逾期金额、逾期原因等;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是 否存在因客户经营或财务风险导致无法回款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相
应会计处理,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如上表,扣除 2021 年已核销应收账款后的期后回款比例较高。2022 年末应 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低,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收到的部分迪链凭证和三一金票在2023 年 1-3 月未到期,未作为回款。若将迪链凭证和三一金票作为回款,则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期后回款比例为 88.69%,回款比例较高。

(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列示如下:

如上表,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加强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逾期应收账
款金额及占比逐年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逾期客户的情况列示如下:①2022 年 12 月 31 日

②2021 年 12 月 31 日

③2020 年 12 月 31 日

(3)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是否存在因客户经营或财务风险
导致无法回款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相应会计处理

①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A、2022 年 12 月 31 日

B、2021 年 12 月 31 日

C、2020 年 12 月 31 日

针对因客户经营或财务风险导致无法回款的情形,发行人已单项全额计提 了坏账准备。

(4)分析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如上表,发行人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安培龙、苏奥传感、
日盈电子一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奥联电子,其中,1 年以内、1-2 年的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相同,2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公司。公司坏账准备的计
提比例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账龄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已严格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结合票据的出票方、出票方的信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等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而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均系信用级别较高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列示如下:

①主要票据的出票方、出票方的信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而终止确认的前十大票据出票方信息如下:

A、2022 年 12 月 31 日

B、2021 年 12 月 31 日

C、2020 年 12 月 31 日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而终止确认的前十大票据出票方的注册资本均较高,且承兑银行均系国内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

②相关会计处理和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企业已将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 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均系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良好,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较小,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 已转移给银行,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且不存在
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形,故发行人将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应收款项融资终止确认。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主要为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
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背书或者贴现不影 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因此,该类已背
书或者贴现的应收票据不终止确认,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确认为应收款项
融资,将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确认为应收票据。发行 人对应收款项融资背书或贴现时予以终止确认,对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时不予
终止确认,而是在到期实际承兑后予以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