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承接 PPP 确认为合同资产而非无形资产的合理性,对 PPP 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的核查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报告期内承接 PPP 确认为合同资产而非无形资产的合理性,对 PPP 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的核查
主要来源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PPP 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原子公司许昌能源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承接了增量配电网 PPP 项目,确认了少量合同资产。请发
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承接 PPP 项目的具体情况,确认为合同资产而非无形资产的合理
性,对 PPP 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询回复
1、报告期内承接 PPP 项目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许昌能源公共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源公司)中标《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选择社会资本方项目》。
2021 年 5 月 14 日,能源公司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下简称政府
方)签订了《增量配电网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增量配电业
务试点选择社会资本方项目的招标内容,能源公司承担试点区域内部分新建变电站、开关站、配电自动化等设施的电网投资、融资、建设及后期运营、移交等工作。政府方授予能源公司在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独家进行配电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权利和义务,该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 30 年。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增量配电设施的建设、投资、经营、维修及更新的权利和义务归属于许昌能源公司,能源公司有权取得相关配电网经营收益。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能源公司享有优先续约权,若能源公司不再享有增量配电特许经营权,则应将所有使用的增量配电资产移交政府方。
2021 年度能源公司陆续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工程合同,开展部分前期工程的建设
工作。2021 年 11 月 25 日完成了增量配电设施中的开闭所(环网箱)供电工程,2021 年 12 月 14 日完成了宏达路线路环网箱供电工程。
2、确认为合同资产而非无形资产的合理性,对 PPP 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能源公司向政府方提供建造增量配电设施的服务,
并获得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运营该设施的权利。虽然能源公司在运营期间有权取
得配电网经营收益,但是其金额不确定,取决于配电价格、用户数量以及用量等,因此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会〔2021〕1 号)第一部分相关会计处理第 4 条的无形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许昌能源公司在建造期间每年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在项目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合同资产结转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 PPP 项目尚处于建造期间,项目资产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不能结转为无形资产。 同时对于建造期间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同时确认的合同资产,根据发行人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应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账龄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故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PPP 项目相关款项确认为合同资产而非无形资产具有合理性,发行人
执行会计政策对 PPP 项目相关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