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常见问题 25 问

全部答复来自各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每条附官方原始链接。 本页为精选,该税种候选池共 83 条。税收口径变化较快,实务中请以最新政策与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全部税种:个人所得税(25) · 消费税(25) · 契税(25) · 增值税(25) · 企业所得税(25) · 发票管理(25) · 印花税(2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5) · 出口退税(25) · 房产税(25) · 社会保险费(25) · 小规模纳税人(25) · 税收优惠(25) · 车辆购置税(25) · 城镇土地使用税(25) · 资源税(25) · 税务登记(25)

1. 新办个体工商户电子税务局注册怎么操作?电子税务局如何做税务登记?

<div class="info-cont" id="zoom"> <!--<$[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meta name="ContentStart"/><p><span><span>答:</span><span>1.</span><span>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点击【自然人业务】左下方的【用户注册】,完成注册。</span></span></p><p><span><span> 2.</span><span>法人登录自然人业务,点击【我要办税】</span><span>-</span><span>【综合信息报告】</span><span>-</span><span>【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进行办理。</span></span></p><p><br/></p><meta name="ContentEnd"/><!--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div>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宁夏 · 2024-12-27

2.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应在多久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

<div class="content" id="zoomcon"> <ucapcontent><p></p> <p><span><font>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font>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span><span><o:p></o:p></span></p> <p><span><font>来源:国家税务总局</font></span><span><o:p></o:p></span></p> <p><span><font>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449/cjwtjd.html</font></span><span><o:p></o:p></span></p> <p></p></ucapcontent> <div class="clear"></div> </div>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深圳 · 2024-12-18

3. 个人能否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div class="TRS_Editor"> <p align="justify">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span lang="EN-US">2019</span>年第<span lang="EN-US">48</span>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p> <p align="justify"> <span>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span> </p> <p align="justify"> <span>……</span> </p> <p align="justify"> <span>五、本公告自</span><span lang="EN-US">2020</span><span>年</span><span lang="EN-US">3</span><span>月</span><span lang="EN-US">1</span><span>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span><span lang="EN-US">2000</span><span>〕</span><span lang="EN-US">193</span><span>号印发)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span><span lang="EN-US">2004</span><span>〕</span><span lang="EN-US">66</span><span>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span><span lang="EN-US">2011</span><span>年第</span><span lang="EN-US">21</span><span>号)第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span> </p></div>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内蒙古 · 2024-10-22

4. 4年没有进行税务登记跟申报

<question>一个非盈利组织幼儿园,从注册开始拿到工商营业执照日起,就没有进行税务登记跟申报,长达49个月没有履行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中间法人长期利用他人账户收款来进行逃税,然后又转进自己私人微信账户来避税,期间也没有给员工购买过任何社保,而且长期用个人账户私自发放工资</question><br><br> <reply>尊敬的纳税人朋友:<br>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br>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有关部门提交。<br>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湖南 · 2024-08-28

5. 个体户如何开通税务登记

<question>个体户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开通税务登记,我按照新办纳税人套餐进去是办理不了的 入口在哪里</question><br><br> <reply>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br> 感谢您的咨询!因您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恐受限于留言这一咨询形式,从而造成理解偏差,为此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江西 · 2024-08-03

6.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div class="info-cont" id="zoom"><!--<$[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meta name="ContentStart"/><p><strong>答:</strong>需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p><meta name="ContentEnd"/><!--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div>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吉林 · 2024-04-02

7.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

<td id="conntentNR"> <!--tjsatB--> <p> 需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br/>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p> <p> </p><!--tianjin.chinatax.gov.cn--><!--tjsatE--> </td>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天津 · 2024-03-29

8. 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div id="zoom"> <!--ZJEG_RSS.content.begin--><meta name="ContentStart"/><p><strong>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strong></p><p>答:需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p><meta name="ContentStart"/><!--ZJEG_RSS.content.end--> </div>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甘肃 · 2024-02-28

9.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撤...

<td id="conntentNR"> <!--tjsatB-->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br/>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br/>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第(四)款。<br/><!--tianjin.chinatax.gov.cn--><!--tjsatE--> </td>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天津 · 2024-01-12

10. 临时税务登记个税可以按照生产经营核定征收吗

<question>工作之余,与某公司合作做市场推广,做了临时税务登记,个税可以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吗</question><br><br> <reply>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br>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br>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br>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br>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br>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br>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br>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br>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br>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br> ……<br>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br>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五条<br> ……<br>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br>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江西 · 2023-11-06

11. 可否申请临时税务登记

<question>我是一名司机,从事着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全国各地接单运输,在完成运输货物之后,货主企业付我运费的同时,需要本人在当地税务局开具司机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接单运输地域的不确定性,特此向总局咨询,做为一名普通司机,可不可以在运输接单省份城市申请临时税务登记。恳请给予答复!谢谢!</question><br><br> <reply>浙江12366中心答复:<br>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br>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br>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br>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br><br>具体建议向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br>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br></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浙江 · 2023-07-22

12. 369.电商法实施之后,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不是要办理税务登记?

<div class="TRS_Editor"><p align="justify"><font><strong>电商法实施之后,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不是要办理税务登记?</strong></font></p> <p align="justify"><font><strong>答</strong>: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无需另行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办理但尚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如申报纳税、代开发票等),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对电商法规定的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四类情形(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暂不办理税务登记,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为其赋予纳税人识别号,采集确认基础信息。</font></p></div>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青岛 · 2023-07-20

13. 128.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div class="TRS_Editor"><p align="justify"><font><strong>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办理?</strong></font></p> <p align="justify"><font><strong>答</strong>:自2013年6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派遣企业和接收企业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备案、税款申报及其他涉税事宜,2013年6月1日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上述规定执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font></p></div>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青岛 · 2023-06-25

14. 第一次做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可以吗?

<question>听说第一次做税务登记需要去税务大厅拍照做实名认证。<br>自己在手机上注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账号,可以办理税务登记吗?</question><br><br> <reply>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br> 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回复,您咨询的问题为: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吗?办税人员的实名认证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吗?<br> 根据全国纳税服务规范:<br> 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br> 二、业务描述: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br> 四、办理材料:个体工商户办理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br> 五、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br>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一、办税人员身份确认是指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前对办税人员身份进行采集、比对和确认。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br> 二、在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身份确认。税务机关在采集、比对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br> 三、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br> 本公告所称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br> 四、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br>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br>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br>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br>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br> 五、办税人员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任一实体办税服务厅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身份信息采集。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br>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br></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河北 · 2023-04-24

15. 新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吗?

<question>新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已领取营业执照,还要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吗?税务登记可以网上办理吗?需要发票的话,要办理申请开票业务吗?</question><br><br> <reply>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br>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br>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br>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br>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br> ……<br>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br>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规定:“……二、优化登记信息补充采集<br> (一)开展“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br> 因此,若您个体户开始生产经营,应当在生产经营前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可通过网上办理或前往主管税务大厅办理。网上办理路径:1.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实名注册,2.完成后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jtax.gov.cn)-自然人业务登陆-新办企业套餐模块进行填写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操作。如需申请发票票种的,可通过上述路径“新办企业套餐”内的“发票票种核定”模块一并提交申请。<br>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福建 · 2023-04-08

16. 江西鹰潭市余江区新办个体户网上无法进行税务登记

<question>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网页)——公众服务(无需登录)——套餐业务——新办纳税人套餐-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在进行信息填报时,所以必填项都已填写完,提交后提示主管税务所(科、分局),但是主管税务所(科、分局)这个选项又选择不了</question><br><br> <reply>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br> 感谢您的咨询!因您反映的情况需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我们的咨询员已多次拨打您的电话,仍无法与您取得有效联系,建议您直接拨打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江西 · 2023-03-29

17. 业委会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

<question>业委会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br>首届业委会没有登记,目前是第二届业委会要去登记,需要带哪些资料去呢?</question><br><br> <reply>浙江12366中心答复:<br>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br>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实行由工商(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新设立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登记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发送给税务机关,纳税人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br><br>涉及具体事项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br>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br></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浙江 · 2023-03-02

18. 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日期不一致情况下的六税两费适用

<question>我司2021年11月设立,2021年12月进行税务登记,并且核定税种后从2022年1月开始缴纳税款,至今经营正常。由于我司2022年开始缴纳税款,没有2021年包括汇算清缴在内的纳税记录。因此我司认为应作为2022年的新办企业适用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我司迄今资产总额不足5000万元,人数不足300人,均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理应可以享受六费两税的规定。但是税局下发疑点,认为由于我司工商登记日期为2021年11月,不属于2022年新办企业,不能以上述人数和资产的标准进行小微认定,又因我司没有2021年汇算清缴结果,因此不予我司适用六税两费的政策。请问,我司的情况是否真的影响我司在2023年汇算清缴前享受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我司是否有其他救济途径,比如重新完成2021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question><br><br> <reply>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br>您好!<br>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br>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br>2023年2月7日</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四川 · 2023-02-06

19. 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是否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

<div class="info-cont zoom" id="zoom"><!--<$[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meta name="ContentStart"/><p>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其停业是否分月汇总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p><meta name="ContentEnd"/><!--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div>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辽宁 · 2022-11-14

20. 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

<td id="conntentNR"> <!--tjsatB-->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2年第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1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br/>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网址为“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2/07/04/030050202.shtml”)执行。”<!--tianjin.chinatax.gov.cn--><!--tjsatE--> </td>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天津 · 2022-08-04

21. 公司税务登记前取得专票抵扣问题

<question>我公司于4月份成立,6月底办理的税务登记。在此期间取得的办公用品的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在7月份办理税务登记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成立后税务登记前的专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question><br><br> <reply>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br>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br>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br>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br>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br> </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大连 · 2022-07-04

22.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

<div class="info-cont zoom" id="zoom"><!--<$[信息内容]>begin--><!--ZJEG_RSS.content.begin--><meta name="ContentStart"/><p>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p><meta name="ContentStart"/><!--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div>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辽宁 · 2022-06-24

23. 大一在校生,办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的问题

<question>目前大一在校,想办理个体工商户进行互联网创业,营业执照到后,是否需要去办理税务,进行税务登记。如不产生营业额,不开发票,是否要记账报税。个人如何记账报税</question><br><br> <reply>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br>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br>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br> 2022年1月28日</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四川 · 2022-01-27

24. 个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

<question>工程师甲退休后兼职两家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付款方已经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两家公司均要求工程师开具发票。请问:工程师甲个人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question><br><br> <reply>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br>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br>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br>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br><br>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br>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br> 2022年1月11日 </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四川 · 2022-01-11

25. 个体工商户需不需要去税务登记

<question>今年新办的营业执照需不需要去税务登记?如果需要去登记 辛集市税务登记是去审批局还是市场监管局?</question><br><br> <reply>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br>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br> 一、事项名称: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br> 二、业务描述: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br> 五、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br> 六、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br>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ply>

来源: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 · 河北 · 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