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里程碑法进行收入确认和未就质量保 证条款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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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采用里程碑法进行收入确认和未就质量保 证条款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核查

主要来源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问题 3、关于收入确认政策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针对药学研究服务项目,发行人采用里程碑法进行收入确认,公司在多个里程碑节点上存在履约进度要高于相应节点平均结算比例的情形,且公司
所设立里程碑节点数量明显多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发行人开展药学及临床研究业务过程中,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通常附有质量保证条款,公司若因自身原因导致研发失败需向客户退还部分或所有款项,公司基于目前不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通过审评并退款的情况未就质量保
证条款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请发行人:

(1)进一步说明针对药学研究服务业务,公司在多个里程碑节点上存在履
约进度要高于相应节点平均结算比例的情形下,所制定的里程碑节点及相应履 约进度是否合理,能否准确反映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程度,并测
算将里程碑节点数量调整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 据的影响;

(2)说明随着公司承接的药学及临床研究项目数量快速增长,因公司自身
原因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是否明显提升,公司基于历史上未发生研发失败而退 款情形未就质量保证条款计提预计负债是否谨慎。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进一步说明针对药学研究服务业务,公司在多个里程碑节点上存
在履约进度要高于相应节点平均结算比例的情形下,所制定的里程碑节点及 相应履约进度是否合理,能否准确反映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程
度,并测算将里程碑节点数量调整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对于报告期内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针对药学研究服务业务公司所制定的里程碑节点及相应履约进度合理,
能够准确反映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程度

(1)能够准确反映对于客户的价值程度

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里程碑的实际履约进度,并采用固定里程碑节点比例确
认收入,里程碑节点确定过程主要结合过往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客户的交流沟通情 况,现行采用履约进度的比例符合多数客户能够认可的阶段性成果的价值。在研
发过程中,发行人需将工作形成的研发工作成果或资料提交给客户,如分析报告、小试报告、中试报告、质量研究报告等,由客户对里程碑节点进行确认,因此公司里程碑节点能够准确反映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程度。

(2)结算比例与履约进度差异原因

关于各里程碑对应履约进度与平均结算比例的比较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以看出部分里程碑节点的比例与收款比例存在差异,主要系合同进
度款通常反映了客户认可的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但收款金 额和比例还受到商业地位、交易背景、谈判技巧以及对方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影响,
导致每个合同约定的收款比例存在个体差异。为保证收入确认政策的统一性和客 观性,公司未直接采用单个合同的收款比例作为收入确认的比例,而是参考主要
合同各里程碑节点的平均结算比例。

对于里程碑节点比例低于收款比例的合同履约情况,截至目前没有因确认的
履约进度比例高于节点收款比例,而导致后续收不回对应的应收服务款项(应收 账款或合同资产)的情形。

(3)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

由于合同双方对药学研发流程均有一定的认知,发行人参照历史经验和行业
惯例,使用到达里程碑节点公司累计完成的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相对客 观且易理解、可接受。

发行人查阅了阳光诺和、百诚医药、百花村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与发行人
存在相似业务的美迪西(688202)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该等公司确认的各里程
碑履约进度均采用固定节点比例,除各家确认的具体比例略有不同外,同行业公 司的里程碑节点比例与收款比例也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的结算比例与履约进度
存在一定差异,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基本一致。

综上,发行人在多个里程碑节点上存在履约进度要高于相应节点平均结算比
例的情形下,所制定的里程碑节点及相应履约进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已履行的 履约义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程度。

2、测算将里程碑节点数量调整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对于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阳光诺和、百花村、百诚医药的里程牌节点比例平均情况
如下:

发行人将里程碑节点比例调整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后,对发行人财务数据
的影响如下:

(1)2022 年 1-6 月

(2)2021 年度

(3)2020 年度

(4)2019 年度

发行人将里程碑节点数量调整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后进行测算,调整后对

发行人各期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仍符合创业板的发行条件。

(二)说明随着公司承接的药学及临床研究项目数量快速增长,因公司
自身原因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是否明显提升,公司基于历史上未发生研发失 败而退款情形未就质量保证条款计提预计负债是否谨慎。

发行人未就药学及临床研究项目质量保证条款计提预计负债除基于历史上
未发生研发失败而退款情形之外,同时结合发展战略、质量控制体系及风险评估 体系等综合确定,随着发行人承接的药学及临床研究项目数量快速增长,因公司
自身原因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不会明显提升,具体原因如下:

1、药学研究服务

公司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研发成功率高,触发退款条款的可能性
极小。公司的药学研究属于临床前研究,主要开展仿制药开发和一致性评价。2015年“722 临床试验核查政策”之后,公司在项目经验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未急于
扩大药学研究业务规模,而是承接少量业务,逐步拓展。直至 2019 年发行人承
接的药学研究项目陆续获得批件,利培酮口服溶液为全国第一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甲硝唑片、拉米夫定片等为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发行人药学研究业务处
于技术实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不断扩张的阶段。

发行人基于目前的发展战略,通常会谨慎承接新项目,发行人质量控制体系
要求发行人在合同签订前对拟承接项目进行充分的技术风险评估,对于现有条件 下无法完成的项目不会承接,因此发行人现有的技术实力、人才储备能够保障已
承接项目的成功率。

2、临床研究服务

公司的临床研究业务主要是生物等效性研究服务,是一项专业度较高的组织
活动,包括临床试验现场管理、临床试验运营等,其风险属性与药学研究显著不 同。发行人对于项目周期、操作合规性等因素控制力强,触发项目逾期、项目开
展不合规等违约条款的可能性极小。

发行人与济民肿瘤医院、郴州第一人民医院等临床试验机构保持了良好的长
期合作关系,并通过战略合作保障了临床试验排期;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临床试验运营、生物样本分析、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等标准操作规程,保障各环节的高
效、可控。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就质量保证条款计提的预计负债各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百诚医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及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药品研发评审通过率,
就质量保证条款计提了预计负债。除百诚医药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就质量保
证条款计提预计负债,发行人预计负债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综上,发行人结合历史经验、发展战略、质量控制体系及风险评估体系等综
合因素进行充分、谨慎的评估,未就药学及临床研究项目质量保证条款计提预计 负债符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比较分析了收入确认核算方法;结合
发行人合同条款约定、实际业务流程、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等方面,分析收入确 认政策中设置的里程碑与合同约定及履约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访谈发行人商务部门,查阅了发行人各业务类型主要项目的销售合同,
了解合同金额的确定依据,了解合同各收款节点及收款比例的确定过程及原因, 并分析其合理性;

3、取得主要项目的药学研究服务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回款单,将按实际
结算收款金额的收入规模与里程碑进度进行比较;

4、获取发行人将里程碑节点比例调整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水平后的测算情
况,分析复核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5、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分析是否存在合同变更及合同终止情形的约定,
药物研发失败的责任划分及相关款项结算条款,了解是否存在发生研发失败而退 款的情形;

6、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了解发行人未就质量保证条款计提预计负债的原
因,分析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情
况,并与发行人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针对药学研究服务业务,发行人所制定的里程碑节点及相应履约进度合
理,能够准确反映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程度;

2、根据发行人将里程碑节点数量调整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测算结果,发
行人仍符合创业板的发行条件;

3、随着公司承接的药学及临床研究项目数量快速增长,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研发失败的风险未出现明显提升,公司基于历史上未发生研发失败而退款情形 未就质量保证条款计提预计负债谨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