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中资金流水核查要求进行核查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中资金流水核查要求进行核查
主要来源于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主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中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说明:(1)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
员等个人账户是否与发行人、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
他员工或其他关联方的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2)针对境外相关主体资金流水核查及受限情况,是否采取相关替代措施。(3)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
或承担成本费用。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问询回复
一、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
员等个人账户是否与发行人、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 他员工或其他关联方的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
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亲属、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 13 人,中介机构取得上述人员报
告期内资金流水,将资金流水上的交易对方与发行人、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员工名单或其他关联方进行交叉核对,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频
繁资金往来。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除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 联交易情况”中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亲属、发行人董事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账户 与发行人、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大额频繁资金往来。
二、针对境外相关主体资金流水核查及受限情况,是否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对于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境外账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因报告期内宏观原因导致跨境出行受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无法实地前往境外银行获取流水。
作为替代措施,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全程见证导出的形式获取发行人
境外主体的境外账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流水。主要流水获取流程如下:
针对境外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核查人员通过查验境外银行或第三方
支付平台官网网站证书,以确保网站真实性。其后,核查人员全程见证发行人财 务人员登录境外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从境外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
账户导出电子版流水并存入核查人员的储存设备。同时,核查人员通过截图或录 像的方式记录导出过程。
另外,核查人员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子公司银行流水,通过对境外子公司
名下银行账户互转情况和境外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转账记录进行交叉核对,并对发 行人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网站账号进行函证,以确保获取
的账户完整性。
综上,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针对境外相关主体资金流水核查及受限
情况,核查工作已采取相关的替代措施,且相关替代措施可以确保获取的银行账 户的完整性。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
或承担成本费用
(一)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
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发
行人货币资金的支付、审批、保管、日常清查等内部控制设计情况。对银行存款、 境外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及资金计划的管理情况与发行人进行确认并测试和评
价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获取并核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银行对
账单、银行流水及发行人财务账簿中的银行账户,通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银 行互转情况和相互之间的转账记录进行交叉核对,核查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是否与现有业务相匹配,是否存在银行账户清单以外的账户,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
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
3、核查发行人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中达到重要性水平的银行流水,将其与
公司财务系统中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进行双向核对,核查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 现的情形,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
出情形;并将上述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方信息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员工花名册 及关联方名单、合同订单、银行回单等进行核对,检查销售和收款、采购和付款
的真实性;
4、对发行人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和细节测
试,获取并检查相关的采购合同或订单、采购发票、采购入库单、付款单据等资 料,测试发行人采购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对发行人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
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和细节测试,获取并检查相关的销售订单、出库单、 报关单(如有)、运输单据、回款单据等资料,测试发行人销售内部控制运行的
有效性;
5、核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除外)、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关联方达到重要性水平的银行 流水,将交易对手方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名单进行交叉核对,核查是
否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等情形;另外,获取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出具的与发行人
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的确认函;
6、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其与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
异常资金往来,确认主要客户付款情形、主要供应商收款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 发行人资金闭环回流、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代发行人支付成本、承担费
用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况。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 号》中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针对发行人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具体参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流水核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流水核查专项说明》(德师报(函)字(23)第 Q0187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