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费用快递费与收入匹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加计扣除等核查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销售费用快递费与收入匹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加计扣除等核查
主要来源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快递费分别为 6.36
万元、 5.58万元、12.1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94%、5.96%和5.8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 13.77%、14.28%和13.83%;(2)报告期 各期管理费-折旧和摊销分别为 110.71万元、13.04万元、11.51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412.48 万元、1,923.94 万元和 1,722.4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03%、28.06%和 10.47%,呈现下降趋势,其中材料 费分别为 316.66 万元、994.04万元、689.22万元;(4)总经理董宁、现任制
造总监唐世悦薪酬按其参与研发工作的工时比例分配至研发费用。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交付产品的方式,发行人销售费用-快递费的核 算内容,与发行人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并结合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情况、直销客户占比情况,分析销售费用率远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2)报告内管理费折旧和摊销大幅下降的原因;(3)研发领料的主要项目情况,研发领料后续流转、形成的成果及会计处理,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是否混同,相关内控是否健全
有效;(6)报告期内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与账面研发费用的差异及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交付产品的方式,发行人销售费用-快递费的核算内容,与发
行人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并结合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情况、直销客户占比情况, 分析销售费用率远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1、发行人交付产品的方式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订单)后,按销售合同(订单)的约定,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仓库,相关运费均由发行人承担,客户收到产品并在产品发货
单上签字或盖章,产品的控制权即转移至客户,产品即交付完成。发行人产品体 积较小,一般通过物流(顺丰快递等)方式运送给客户。
2、发行人销售费用-快递费的核算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快递费金额分别为 6.36 万元、5.58 万元、12.10万元和
6.85 万元。2019 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快递费的核算内容为发行人销售产
品过程中承担的运费以及销售部门日常收发文件和客户借用产品等产生的物流 费用。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产品过程中承担的
运费调整至营业成本中核算,销售费用-快递费仅核算销售部门日常收发文件和
客户借用产品等产生的物流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快递费和营业成本-运费中归集核算的具体内容 和金额如下:
3、销售费用-快递费与发行人收入不匹配的原因
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产品过程中承担的运 费调整至营业成本中核算,导致销售费用-快递费与发行人收入不匹配。报告期 内,发行人销售产品过程中承担的运费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因发行人产品体积较小,销售产品时主要通过顺丰快递发货,
销售产品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低。2019 年和 2020 年, 销售产品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不大,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前两年,发行人客户相对集中,单次发货的产品数量较多,相对节约运费。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销售产品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快速增 长,主要系 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新增客户和订单均较多所致。因而,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产品过程中承担的运费逐年增长,与营业收入相匹配。 4、结合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情况、直销客户占比情况,分析销售费用率远低 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1)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情况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客户数量分别为 32 个、72 个、194 个和 169 个,其中,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 20 个、51 个、150 个和 67 个,新增主要客 户数量分别为 2 个、2 个、17 个和 0 个;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360.63 万元、
6,856.38 万元、16,448.35 万元和 14,838.50 万元,其中,主要客户营业收入分别 为 3,071.18 万元、6,434.43 万元、15,041.25 万元和 13,916.02 万元,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39%、93.85%、91.45%和 93.78%,新增主要客户营业收入 分别为 150.39 万元、145.45 万元、5,040.36 万元和 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4.48%、2.12%、30.64%和 0%。
(2)报告期内直销客户占比情况
发行人的产品销售由营销中心负责,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客户数量分别为 32 个、72 个、194 个和 169 个,其中,直销客户数量分别为 29 个、66 个、187 个和 161 个,主要直销客户 数量分别为 4 个、7 个、27 个和 27 个;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360.63 万元、
6,856.38 万元、16,448.35 万元和 14,838.50 万元,其中,直销客户营业收入分别 为 3,250.99 万元、6,801.59 万元、15,670.64 万元和 13,945.09 万元,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74%、99.20%、95.27%和 93.98%,主要直销客户营业收入 分别为 2,972.14 万元、6,434.43 万元、14,358.18 万元和 13,079.14 万元,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44%、93.85%、87.29%和 88.14%。
(3)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远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金额与销售费用率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 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以及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较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 别低 6.40%、7.40%、7.40%和 8.54%,且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职工薪酬、差旅 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市场推广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国内同行业可
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如下:
如上表所示,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都远低于 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特别是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除与奥普特相近外,远
低于其他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销售 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创收(营业收入/销售人员平均数量)与国 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销售队伍人均创收略低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但差距在逐步缩小,变动趋势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一致。此外,发行人 销售人员人均创收远高于奥普特。
综合前述列示的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情况、直销客户占比情况,发行人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主要明细项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水 平、销售人员人均创收(营业收入/销售人员平均数量)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
对比情况,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远低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相较于发行人专注于工业相机和图像采集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国内同
行业可比公司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大恒科技、奥普特等均为 A 股上市公司, 业务规模大、业务类型广,进行不同业务类型的客户维护及市场开拓所需聘用的
销售人员、费用支出远多于发行人。
②发行人采用先与核心客户深度绑定并逐步拓展机器视觉产业链中游优质
客户的销售策略,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较为集中且稳定,销售队伍人均创收略低 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差距在逐步缩小,营销团队规模与发行人目前
经营规模、发展状况相匹配。
③发行人目前尚处成长期初期,主要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高性能高质量的
产品与重要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销售渠道尚处拓展阶段,营销队伍梯队化建 设尚在提升,销售人员薪酬水平低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二)报告期内管理费-折旧和摊销大幅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折旧和摊销的具体明细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费-折旧和摊销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发 行人租赁办公楼的装修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每月摊销 8.43 万元,其中,
2019 年摊销 12 个月,2020 年摊销 1 个月且摊销完毕。
(三)研发领料的主要项目情况,研发领料后续流转、形成的成果及会计
处理,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是否混同,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2、研发领料后续流转、形成的成果及会计处理
发行人研发材料根据研发项目实际需求领用,研发领料后续流转和形成的成
果包括研发材料合理损耗、余料退回、形成研发样机、形成研发废料等。研发领 料后续流转、形成的成果及其相关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各期研发领料的后续流转具体金额如下: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研发领料后主要系研发过程消耗和损耗(包括在研产
品、研发残次品及尚未处理的研发废料等),存在少量研发余料退回情况,金额 较小;报告期内研发样机销售逐年增加,主要系发行人研发能力增强、研发新品
客户认可度提升;发行人研发废料销售金额较小,主要系废料可回收价值小。
综上,发行人研发领料后续流转正常,相关会计处理正确。
3、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是否混同,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发行人为加强研发及生产过程管理,规范各项成本费用核算,制定了《物资
管理制度》,对不同领料方式下的领料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规范,发行人研发领 料与生产领料内部控制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人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均有严格的审批流程,
且内部控制执行有效,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过程中相关单据保存完整,记录的材 料用途、领料部门及人员、审批流程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而,报告期内,发行
人不存在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混同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研发材料根据研发项目实际需求领用,研发领料后续流转、形
成的成果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行 人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的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混
同的情形;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报告期内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与账面研发费用的差异及原 因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其账
面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与其账 面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分别为 97.48 万元、2.14 万元、17.36 万元和 0 元, 差异形成的原因为发行人账面研发费用中的委外研发费用按规定仅允许按发生 额的 80%进行加计扣除。除上述差异外,发行人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用金额与其账面研发费用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