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出资 不实或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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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出资 不实或利益纠纷
主要来源于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发行人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出资
不实或利益纠纷
问询回复
2020 年 11 月 19 日,格蓝若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定将格蓝若有
限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中的 1,840 万元转为实收资本,其中窦峭
奇、严平、窦亚奇分别通过本次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完成实缴出资 894 万元、667 万元、279 万元,其他股东黄纯礼、冯新刚均自愿放弃此次利润分配。
因公司对 2020 年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前述未分配利润
转为实收资本方案存在超额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 年 11 月未分配利润转实收
资本方案的议案》,除关联股东窦峭奇、窦亚奇及其一致行动人鑫荣格咨询和鑫荣理咨询、严平回避表决外,其他公司股东一致同意:不要求当时参与分配的股
东窦峭奇、窦亚奇、严平返还超额分配的利润,并对超额分配的利润以公司 2020年 11 月及以后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弥补,前述股东对应的实缴出资自超额分配的
利润被弥补之日起实际缴纳到位。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格蓝
若有限未分配利润为 22,596,281.63 元,前述股东超额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已得到
弥补,此次出资已足额缴纳。
就未分配利润用于实缴注册资本事宜以及超额分配利润事宜,公司已分别于2020 年 11 月 19 日及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有效决议,符
合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之间不存在因此产生的利益纠纷。
综上,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履行已履行了相关股东会/股东
大会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利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