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 FOB、CIF等外销模式,对不同贸易方式下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金额的计量、运费和保险费会计处理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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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区分 FOB、CIF等外销模式,对不同贸易方式下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金额的计量、运费和保险费会计处理的核查

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区分 FOB、CIF、CFR 等外销模式,说明不同贸易方式下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金额的计量、运费和保险费的会计处理;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收入确认政策,说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回复

1、区分 FOB、CIF、CFR 等外销模式,说明不同贸易方式下的收入金额及占比


告 期 内 公 司 外 销 收 入 分 别 为 210,536.43 万
元 、 292,510.23 万
元 和309,449.67
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30.74%、35.78%和 39.65%,公
司主要外销模式包括 DDP、CIF、FCA 和
FOB 等。

2021 年,随着海外经济逐步复苏及境外销量的增加,外销收入占比有所提
升;2022
年,随着境外粗纱价格的上涨,外销收入占比持续提升。2022
年度,公司 CIF 模式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 2021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巴林公司和宏
发新材 CIF 模式的境外销售占比提升所致;公司 FOB 模式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有所上升,主要系 2022
年上半年在出口运输价格保持高位的情况下,公司调整
与部分客户的贸易模式,增加 FOB 模式下的销售所致;公司 DDP 模式的主营
业务收入占比下降,主要系由于外销陆运方式减少,以及下半年部分
DDP 客户 需求减少或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致使 DDP 模式下的销售减少。

2、区分 FOB、CIF、CFR 等外销模式,说明收入金额的计量、运费和保险
费的会计处理 (1)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外销模式下收入金额的计量

(2)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外销模式下运费的会计处理

(3)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外销模式下保险费的会计处理

3、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内销业务一般销售模式下以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签收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寄售模式下以客户实际领用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外销业务根据不同 外销模式,在产品控制权转移后确认收入。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和时
点符合行业的业务特征以及收入确认惯例。

4、公司各收入类型的确认方法、时点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分析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