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政策,起点和终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政策,起点和终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主要来源于上海健耕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政策,起点和终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询回复
发行人目前研发支出资本化部分均为专利注册申请费用,公司已掌握了相关生产工艺及专利技术,目前公司委托Oliff
PLC在全球申请相关专利。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发行人将研发专利申报的阶段作为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的起点为―提交相关专利申请,终点为―取得相关研发专利证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研发活动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可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根据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相关研发项目已完成,已达到能够使用的阶段。所发生的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均为申请专利的支出,因此在使用或出售上不存在技术障碍。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发行人已掌握相关生产工艺及专利技术,具有将其量化生产并销售的能力,表明发行人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公司通过研发立项报告,对相关产品项目在技术及市场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认为移植产品市场广阔,相关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公司通过各项外部会议,例如:病友会、学术研讨会等取得,评估相关产品市场需求。因而公司认为相关产品专利对应的产品存在较大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起点为―提交相关专利申请‖,提交相关专利申请时发行人开发支出的对应研发项目已完成,资本化对应发行人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执行专利申请的相关专利申请费用。故资本化开始时,发行人已完成相关项目的开发,且有能力使用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开发支出分项目、分性质进行核算。发行人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相关支出均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委托Oliff
PLC在全球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费,相关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综上所述,发行人资本化时点满足上述5个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时点比较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开发支出资本化时点
CareDx
无资本化
TransMedics
在技术可行性确立后、产品全面发布前发生的软件开发成本,予以资本化,在产品全面发布后,按照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摊销。本公司目前未进行资本化
健帆生物
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
迈瑞医疗
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新产品生产工艺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且同时满足资本化条件
安图生物
(1)自主研发
费用化处理:发行人自主研发过程中,从项目开始直到小试阶段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研发项目归类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临床验证、注册报批、量产等阶段发生的费用除可明确归类为量产机制作相关费用的除外,其它费用均按照研发项目归类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
资本化处理:量产阶段,因前期技术经过验证,量产机可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量产机制作产生的相关材料费、人工费用及制作费等相关费用,采取资本化处理
(2)合作研发
费用化处理:支付外部合作研发费及发行人研发配合过程的相关支出,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研发项目归类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
资本化处理:外部提供样机已通过验证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故会计处理采取资本化处理
健耕医药
提交专利申请时点,或境内试剂产品取得注册证后就工艺改良重新立项时点;开发阶段的终止点为专利注册完成或工艺改良完成转正式生产
(1)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政策包含将提交专利申请时点后的相关支出予以资本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政策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但上述资本化政策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具体如下: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公司相关技术或工艺已达到能够使用的阶段,所发生的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均为针对相关技术或工艺申请专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发生的支出。在资本化时点,相关技术、工艺在使用或出售上不存在技术障碍。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公司已掌握相关生产工艺及专利技术,具有将其量化生产并销售的能力,表明公司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公司资本化所涉专利均围绕核心技术产品器官保存及修复产品,在研发立项前,公司针对相关产品在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市场空间及竞争优势后进行研发。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产生营业收入分别为35,680.57万元、39,899.12万元、45,970.79万元及29,557.20万元,运用相关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起点为―提交相关专利申请‖,提交相关专利申请时公司开发支出的对应研发项目已完成,资本化金额为公司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执行专利申请的相关专利申请费用,公司具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完成相关专利申请,且公司已完成相关项目的开发,有能力使用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开发支出分项目、分性质进行核算。发行人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相关支出均为专利申请费,主要为LSI的专利申请费。为确保能够可靠计量,发行人为专利申请费设置了辅助核算台账,确保该部分费用能够可靠计量。
综上所述,发行人资本化时点满足上述5个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可比公司通常在产品大规模生产前或通过可行性研究立项后,将相关设计、测试或其他研发支出列入开发支出,公司是在研发支出已形成注册证(即完成了小试、中试、扩大试验、临床试验等)或已形成知识产权,在提交专利节点后的支出方列入开发支出,相比较之下,公司资本化时间在整个研发进程中更为靠后,会计处理更为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