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领料与人工薪酬归集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研发领料与人工薪酬归集准确性
主要来源于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问题
9.研发领料与人工薪酬归集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研发投入主要包括材料费、研发人员薪酬等,2020
年至 2023 年 3 月,研发投入分别为 2,347.85 万元、3,314.65 万元、3,892.76
万元和753.21万元。其中,直接材料费投入占比分别为46.47%、56.37%、62.50%、 52.36%,人工薪酬投入占比分别为
40.57%、32.38%、29.47%、33.03%,占比较 高。根据申请材料及前期检查反馈,针对研发人员,发行人存在部分生产部门
的操作人员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情况;针对研发领料,发行人研发 领料较多且存在研发废料或成品对外销售的情况。
请发行人:(1)说明各期研发项目材料投入的具体明细、金额、数量及单
价,具体形成的研发产品或研发成果,研发产成品最终去向,是否存在研发领 料用于生产活动的情形,是否实质形成销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报告期各期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人数、平均薪 酬情况,各类人员平均薪酬的变动原因,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
可比公司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生产、销售等各类人员的职能划分及成 本费用划分的依据和口径,报告期内存在生产部门的操作人员同时从事研发活
动和生产活动的具体情况,相关费用的归集分配依据,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生 产成本混同的情形。(3)结合《审核适用指引 1 号》,全面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
了研发活动的内控规范,相关费用的归集是否真实准确;各期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情况,加计扣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研发费用具体构成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审核适用
指引 1 号》说明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性的具
体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核查结论。
问询回复
一、说明各期研发项目材料投入的具体明细、金额、数量及单价,具体形
成的研发产品或研发成果,研发产成品最终去向,是否存在研发领料用于生产 活动的情形,是否实质形成销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一)说明各期研发项目材料投入的具体明细、金额、数量及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材料投入的具体明细、金额、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2023 年 1-6 月: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材料为铜材料、钢铁材料、有色金属以及其他辅助
材料,研发项目主要材料投入为铜材料,各期领用金额分别为 470.95 万元、1,226.21 万元、1,730.50 万元和 638.19 万元。
公司研发领用铜材料的单价分别为 10.98 万元/吨、15.29 万元/吨、15.28 万 元/吨和 17.50 万元/吨,单价较高主要系由于上述铜材料耗用金额包括数量耗损
及价值减损,而数量为铜材料净耗用量。公司研发领用的主要材料为铜材料,在 研发过程中经历熔铸、锻造、热处理、钻孔、铣槽、切割、锯切、成型、焊接等
测试流程,上述生产工艺流程由于对材料进行切割、热处理、精加工等处理,会 产生一定量的铜块、铜丝料、废铜(以下统称为“回收料”),回收料回炉熔铸后
可以用于其他项目。公司研发领料以实际价款计入研发费用,回收料退回时冲减 相应项目的研发费用,由于退回的材料经过试验过程的破坏或混有杂质而无法继
续直接使用,故退回时价值有所减损。
根据同行业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情况,其退库材料亦均存在价值减损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对比具体如下:
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为铜加工企业,其主要研发方向均以铜或铜合金产 品为主,从研发费用结构来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是直接材料
及职工薪酬构成,公司直接材料的占比与电工合金相接近;公司与斯瑞新材的收 入规模相当,年度收入规模约 10 亿元左右,公司研发费用直接材料投入与斯瑞 新材在绝对值上是相当的。因此,公司的研发费用直接材料投入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相比处于合理范围。
(二)具体形成的研发产品或研发成果,研发产成品最终去向,是否存在
研发领料用于生产活动的情形,是否实质形成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研发项目形成多项研发成果,其中包括申请专利 61 项、 新工艺技术 21 项、新产品设计 67
项、论文著作 9 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过程中的试验产品一般会退库回炉处理,仅存在部分研
发样品赠送给客户试用或作为样品摆放在展厅,产品涉及金额如下:
公司研发材料根据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各研发项目根据用料需求由研发项目
人员填写研发领料单,经研发部门审批后根据领料单据去仓库进行领料,领用原 材料的价值计入研发费用;研发项目过程中产生需要进行退库处理的材料时,研
发部门会填写研发退料单并将材料退回仓库,退库的材料成本冲减相应项目的研 发费用金额。
公司依据研发项目进行领料与退料,能够与生产项目进行区分并分别核算,
不存在研发领料用于生产情况。
公司研发项目一般会经过熔铸、热处理、锻造、钻孔、铣槽、切割、锯切、
成型、焊接等某项或多项流程,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试验品,公司一般会直接 进行退库处理,回炉熔铸后应用于其他项目。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一般为定制化产
品,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试验产品无法直接销售给客户。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试验品不存在实质形成销售的情形。
(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研发领料根据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各研发项目由研发项目人员填写领料
单,经研发部门审批后根据领料单据去仓库进行领料后用于该研发项目,领用原 材料的价值计入研发费用;研发部门根据研发项目过程中所需要退库的材料填写
研发退料单,公司依据研发退料单对研发过程剩余铜材料进行退库处理,退库的 铜料的材料成本冲减研发领用的金额。公司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中,按回收后铜材
料的材料成本冲减研发领用的材料金额,差额部分即为研发材料投入金额。
根据公开数据查询,其他主要原材料为铜材料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
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可回收的材料一般在退库时冲减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与公开数据查询的其他公司不存在显著差 异,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所述,公司能准确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研发项目各项投入均能准
确的按照研发项目归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人数、平均薪酬情况,各类
人员平均薪酬的变动原因,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可比公司间是 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生产、销售等各类人员的职能划分及成本费用划分的
依据和口径,报告期内存在生产部门的操作人员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 的具体情况,相关费用的归集分配依据,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的
情形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人数、平均薪酬情况,各
类人员平均薪酬的变动原因,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可比公司间 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1、说明报告期各期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人数、平均薪酬情况,各类人 员平均薪酬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人数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研发人员的年均薪酬如下:
(1)销售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 25.85 万元、28.35 万元、32.26万元和 10.10
万元。2021 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同比增长 9.64%,主要原因系公 司为激励员工,提高薪酬竞争力,调整员工薪酬所致;2022 年,销售人员人均 薪酬同比增长
13.81%,主要系由于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提高,销售人员绩效有所提高所致。
(2)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 26.09 万元、29.65 万元、29.79 万元 和 13.56 万元。2021 年,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同比增长 13.62%,主要系公司为了 激励员工,提高薪酬竞争力,调整员工薪酬所致;2022 年,管理人员人均薪酬 同比增长 0.49%,无显著波动情况。
(3)研发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 14.65 万元、15.67 万元、15.72 万元 和 7.16 万元。2021 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同比上涨 6.92%,主要系公司为激励 员工,提高薪酬竞争力,调整员工薪酬所致;2022 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同比 上涨 0.32%,无显著波动情况。
2、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地区可比公司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1)销售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 25.85 万元、28.35 万元、32.26 万 元和 10.10 万元,处于行业中间水平。公司产品为非标产品,产品具有较多的技
术参数和产品特性,公司销售人员需要具备一定产品知识、行业经验并了解客户 技术要求;同时公司销售人员需要负责签订合同、图纸确认、发货、验收、收款、
开票以及售后沟通等方面进行全链条的跟踪和支持服务等。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公司为销售人员设置了具有一定激励性的绩效考核指标,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地区制造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处于同地区可比公司中间水平,与同地区可比公司
不存在显著差异。
(2)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 26.09 万元、29.65 万元、29.79 万元和13.56 万元,在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中间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与同地区制造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处于同地区可比公司中间水平,不存在显 著差异。
(3)研发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 14.65 万元、15.67 万元、15.72 万元和7.16 万元,处于中间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地区制造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在同地区可比公司处于中间水平,不存在 显著差异。
(二)生产、销售等各类人员的职能划分及成本费用划分的依据和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考勤管理制度》、《岗位说明 书》等多项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明确了各个岗位的工作内
容、主要职责以及任职资格。公司采用的是职能型组织结构,根据各职能分工确 立部门及对应主要职责,同时划分职能人员类型,公司根据部门职责、主要人员
的职能类型、工作岗位等确认其成本费用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部门组织结构、主要职责、职能类型、成本费用对应类型如 下: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划分成本费用,将销售人员、管
理人员根据其部门职能情况将人员薪酬分配至对应的费用;生产人员和研发人员 分别根据生产项目和研发项目归集属于各项目的成本费用。
综上,公司的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生产人员划分依据清晰,费
用归集合理,不存在成本费用混淆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存在生产部门的操作人员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
具体情况,相关费用的归集分配依据,是否存在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的情 形
由于公司研发活动涉及部分产品工艺流程或产品的加工,需要具有专业技术
的生产工人进行具体的工序操作,研发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及设备操作资
质,故报告期内存在生产部门的操作人员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同时参与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人数如下:
上述操作人员会根据其派工单记录其对应的研发或生产项目的工时情况,车
间负责人对操作人员派工单信息进行确认后,由公司薪酬统计人员根据派工单记 录工时信息录入公司 ERP 系统,相关人员费用根据对应的研发或生产项目的工时记录进行归集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设备生产人员计入研发费用的直接人工与生产人员的总 薪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薪酬占总生产人员薪酬比例的2.12%、1.50%、1.44%和 0.85%,占比较低。
综上所述,生产部门的操作人员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是基于研发设
备操作技术和操作资质的需要,根据派工单记录的工时情况按照生产或研发项目 进行费用分配归集,不存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
三、结合《审核适用指引 1 号》,全面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了研发活动的内 控规范,相关费用的归集是否真实准确;各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加计扣
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研发费用具体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结合《审核适用指引 1 号》,全面说明发行人是否建立了研发活动的 内控规范,相关费用的归集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审核适用指引 1 号》,公司研发活动是否建立相应内控规范及具体措
施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制定并严格执
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明确研发的核算范围和标准,公司研发费用归集真实、准确。
(二)各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加计扣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
研发费用具体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如下:
发行人委外研发限额扣除差异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 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 公司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算 加计扣除。
发行人常规性升级不适用的差异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 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企 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的研发费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主要是围绕研发活动的支出,加计扣除符合 相关规定。
2、发行人研发费用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对比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构成为直接材料及职工薪酬,占各期研发费用 的比重分别为 87.34%、88.75%、91.97%和 88.51%。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为铜加工企业,主要研发方向均以铜或铜合金产品为
主。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构成均为材料费用以及职工薪酬构成,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研发台账,检查发行人各研发项目材料投入明细
情况;
2、获取并核查发行人研发立项资料、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研发
资料;检查发行人专利情况,了解研发项目活动形成的研发专利、论文著作、研
发产品等研发成果情况;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研发领料、退料及研发产品处理流程
及会计处理,研发活动试验品的最终去向,是否实质对外销售;
4、了解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核查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真实、准确,查询
公开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材料的会计处理,分析公司研发材料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花名册、工资表,分析销售、管理、研发人员
的数量、人均薪酬变动情况,查阅同行业及同地区上市公司销售、管理、研发人
员薪酬情况;
6、访谈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门,了解不同岗位的薪酬结构,了解不同岗位的
职责、费用划分依据;
7、获取发行人同时从事研发和生产活动人员的人员数量、操作工时、归集
到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的金额,核查是否存在研发费用和生产费用混同的形;
8、获取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并测试其有效性;并结合《审核适用指引 1
号》分析公司是否建立了研发活
动的内控规范,相关费用的归集是否真实准确;
9、获取发行人各期研发费用台账,分析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10、获取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情况,了解是否与研发费用存在差异
及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依据研发项目进行领料与退料,能够与生产项目进行区分并分别核
算,不存在研发领料用于生产情况;
2、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试验品,公司一般会直接进行退库处理,回炉熔
铸后应用于其他项目,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为一般为定制化产品,研发过程中形成 的试验产品无法直接销售给客户,不存在实质形成销售的情形;
3、公司能准确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研发项目各项投入均能准确的按
照研发项目归集,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4、发行人销售、管理、研发人员人均薪酬稳定增长,主要系发行人为了激
励员工及提高薪酬竞争力,调整员工薪酬所致,发行人各类别人员人均薪酬在同 地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处于中间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5、公司采用的是职能型组织结构,根据各职能分工确立部门及对应主要职
责,同时划分职能人员类型,公司根据部门职责、主要人员的职能类型、工作岗 位等确认其成本费用类型,不存在成本费用混淆的情形;
6、生产部门的操作人员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是基于研发设备操作
技术和操作资质的需要,根据派工单记录的工时情况按照生产或研发项目进行费 用分配归集,不存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混同的情形;
7、发行人制定并严格执行《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研发经费管理制度》等与研发相关的制度,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明确研发的核算范围和标准,公司研发费用归集真实、准确;
8、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主要是围绕研发活动的支出,加计扣除符合相关规 定;
9、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构成均为材料费用以及职工薪酬构成,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结合《审核适用指引 1 号》说明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核算的真
实、准确、完整性的具体核查程序、获取的证据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研发台账,检查发行人各研发项目材料投入明细
情况,了解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核查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真实、准确,查询公 开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材料的会计处理,分析公司研发材料会计处理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获取发行人重要研发项目流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研发经费管理
制度》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管理操作流程》等,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研发 立项资料、中期进度报告、研发项目结项报告等,核查发行人在是否建立并执行
了研发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记 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合理评估技术上的可行性;
3、获取发行人在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和物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
度,包括《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及《研发人 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检查发行人是否建立了人财物方面的管理机制,获取
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名单、研发台账、研发材料投入明细表,核查发行人关于研 发项目的人、财、物在研发费用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4、获取发行人《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
了解发行人关于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的规定,抽取大额研发费用支出凭证,检查
是否符合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研发明细账、按研发项目归集的研发台账、研发
费用的结构明细情况等,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
据实列支研发支出,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6、获取发行人《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
检查关于研发支出的适用范围、审批流程、核销方式等;抽取研发费用大额凭证,检查凭证相关材料采购单据,研发支出相关的各级审批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并执
行了研发支出审批程序等情况。
7、获取公司产学研合作协议、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多年来与华南
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等多所高等科研院校建立了长 期的研发合作关系,以带动和加快企业的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机构
的合作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上述研发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合作方并非公司关联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合规、相关信息披露 符合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
2、发行人在建立并执行了研发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
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合理评估技术上的可行性;
3、发行人已建立了人财物方面的管理机制;
4、发行人相关支出符合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发行人内部控制得到有 效执行;
5、发行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不存
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6、发行人建立并执行了研发支出审批程序等情况;
7、发行人与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等多所
高等科研院校建立了长期的研发合作关系,以带动和加快企业的技术创新,上述 研发合作方并非公司关联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审核适用指引 1 号》建立并执行了研 发活动的内控规范,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研发的核算范围和标准,
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