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薪酬核算准确性-人工时填报及统计的具体形式、复核把关过程、内控流程及实际执行情况、各类单据留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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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人工时填报及统计的具体形式、复核把关过程、内控流程及实际执行情况、各类单据留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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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发行人2022年至2024年研发费用中薪酬总额分别为5,481.82万元、4,524.17万元、4,857.49万元,其中非专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分配的薪酬总额分别为1,675.39万元、1,085.59万元、1,295.19万元。发行人子公司华放天实主要从事CDMO业务,报告期各期均存在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其中非研发活动主要为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的CDMO项目交付工作。

请发行人:①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合规性,各期专职研发人员及兼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数量、占比及变动的原因,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②说明子公司华放天实存在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关人员薪酬在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之间的分配依据,报告期内分摊的研发费用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发行人工时填报及统计的具体形式、复核把关过程、内控流程及实际执行情况、各类单据留存情况,工时能否清晰划分并准确核算。

【公司简介】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创新型抗体靶向药物研发及产业化的生物制药企业,产品管线中主要为自主研发的创新型大分子生物药。

02回复

1、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合规性,各期专职研发人员及兼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数量、占比及变动的原因,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1)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合规性

发行人依据员工所属部门、实际从事工作的性质以及工时占比对研发人员进行认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包括全职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其中母公司研发人员主要从事生物大分子药物的相关研发,2022年存在少量研发人员同时服务生产项目的情形,2023年和2024年研发部门的员工均为全职研发人员;

子公司华放天实主要从事CDMO业务,报告期各期均存在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其中研发活动主要系为母公司的研发项目提供CMC工艺开发等相关工作以及对于自身生产技术平台的技术开发及升级的研究,非研发活动主要为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的CDMO项目交付工作,发行人通过工时填报进行严格区分,将研发工时占比不低于50%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发行人研发人员认定标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公司研发人员认定同时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人员认定标准清晰,研发人员的认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相关规定。

(2)各期专职研发人员及兼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数量、占比及变动的原因,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中专职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的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专职研发人员主要来自于母公司天广实。2023年,发行人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增加,主要系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母公司天广实不再承接生产类项目,兼职研发人员转为专职所致。2024年,发行人专职研发人员减少,主要系研发部门员工正常离职影响。

报告期各期,兼职研发人员主要来自于子公司华放天实。2023年,发行人兼职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减少,主要系随着子公司华放天实承接执行的CDMO项目增加,部分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研发工时占比下降,进而因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而不再被认定为研发人员所致。2024年,发行人兼职研发人员数量小幅增加,主要原因系华放天实2024年CDMO业务较2023年有所下降,为母公司的研发项目提供CMC工艺开发等相关研发活动增加,部分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研发工时占比小幅上升,进而研发工时占比高于50%认定为研发人员的人数增加所致。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专职和兼职研发人员的变动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CDMO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准确。

2、说明子公司华放天实存在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关人员薪酬在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之间的分配依据,报告期内分摊的研发费用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说明子公司华放天实存在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具体情况,相关人员薪酬在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之间的分配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华放天实存在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问询回复函“问题3.其他问题”之“(一)研发人员薪酬核算准确性”之“1、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合规性,各期??”之“(1)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及合规性”,该类研发人员按照其参与研发活动的工时和参与其他非研发活动的工时的比例将薪酬在各费用科目之间分配。

报告期内,子公司华放天实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职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上述人员每月根据参与研发项目以及生产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对应项目的工时记录,在经人力部门审核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根据经审批的工时记录表,按照工时占比,将上述人员当期薪酬分摊至对应的研发项目与生产项目,据此核算研发费用及生产成本中的职工薪酬,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分摊的研发费用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华放天实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人员分摊的研发薪酬金额如下:

如上表,报告期内,子公司华放天实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人员分摊的研发薪酬金额分别为1,550.77万元、1,085.59万元和1,295.19万元,2023年,华放天实分摊的研发薪酬金额较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23年华放天实承接执行的CDMO项目增加较多,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人员的研发工时占比下降,导致分摊至研发费用中的薪酬金额减少;2024年,华放天实分摊的研发薪酬金额较2023年有所增长,主要系华放天实2024年CDMO业务较2023年有所下降,为母公司的研发项目提供CMC工艺开发等相关研发活动增加,相应的研发工时占比有所提升,进而导致分摊至研发费用中的薪酬金额有所增长。

综上,报告期内子公司华放天实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生产活动人员分摊的研发薪酬发生变动主要系子公司华放天实CDMO业务的开展导致研发工时和生产工时投入发生变化所致,与报告期内发行人CDMO业务的开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3、说明发行人工时填报及统计的具体形式、复核把关过程、内控流程及实际执行情况、各类单据留存情况,工时能否清晰划分并准确核算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对研发工时进行规范管理。报告期内,公司采用适用的审批流程对工时情况进行审批,具体流程和执行情况如下:

(1)各员工按实际参与项目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填写每月工时数据,并提交给部门制单人进行汇总,形成《人员工时统计表》;

(2)部门制单人将《人员工时统计表》流转至行政/人力部门,由行政/人力考勤专员与考勤记录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存在与考勤记录明显矛盾的异常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审批;

(3)各研发与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对经行政/人力审批后的《人员工时统计表》进行签字审批确认;

(4)经行政/人力部门、研发与业务部门审批后的《人员工时统计表》汇总提交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根据当月工资薪酬发生情况以及各项目工时情况对相关薪酬费用分摊计入各类研发项目以及生产项目。

2023年9月开始,天广实将线下审批流程转为在企业微信上进行审批,部门制单人汇总各部门各项目工时情况后,上传至企业微信,由行政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后,提交至财务部门用于职工薪酬的分摊。2024年5月开始,天广实将企业微信审批流程转为在OA系统中由行政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在完成OA审批后,提交至财务部门用于职工薪酬的分摊。

华放天实于2021年11月起开展CDMO业务,涉及相关支出在研发项目与生产项目之间的分摊,由部门制单人汇总各部门各项目工时情况,人力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后,提交至财务部门用于职工薪酬的分摊。华放天实于2022年7月开始启用SAP系统,在启用SAP系统后,华放天实业务人员将经审批后的各项目工时情况提交至SAP系统,由SAP系统自动完成分摊计算过程,但相应的审批流程仍以纸质单据线下审批的形式进行。2023年10月开始,华放天实将线下审批流程转为在OA系统中由人力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在完成OA审批后提交至SAP系统,由SAP系统自动完成分摊计算过程。工时填报过程中,发行人留存每月《人员工时统计表》及适用的审批流程记录予以备查。

综上,公司依据实际研发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工时填报及时、真实、完整,确保项目工时划分清晰并核算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