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拆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深度拆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关于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之回复
问询
申报材料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633.94万元、41,374.49万元和39,939.52,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400.70万元、41,507.86万元和50,760.47万元。(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69.03万元、5,066.59万元和1,301.2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488.82万元、6,400.78万元和7,124.28万元。请发行人:(1)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2)结合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变动等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并结合合同条款、收付款时点差异、具体延迟情况一步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02
回复
一、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发行人说明】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的相关项目勾稽相符。
二、结合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变动等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并结合合同条款、收付款时点差异、具体延迟情况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变动等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信用政策如下:销售合同生效后,收取合同价款的0%-30%;产品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收取至合同价款的0%-60%;安装调试或验收合格后,收取至合同价款的90%-95%;质保期为产品安装调试或验收合格之日起1-2年,质保期满收取剩余合同价款。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票据占含税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23%、100.82%和86.90%,2019年和2020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票据与营业收入相匹配,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票据占含税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偏低,主要原因如下:
1、工业泵业务公司2021年工业泵业务的部分客户因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及客户资金周转安排未能及时支付公司款项,如: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末含未到期质保金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424.00万元)、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末含未到期质保金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164.00万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上述两家客户已回款1,406.00万元。
2、移动应急供排水装备业务公司2021年移动应急供排水装备业务的部分客户因财政资金紧张或财政资金尚未到位尚未付款。如: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含未到期质保金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06.20万元),因财政资金紧张尚未付款;宝鸡高新园林环卫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末含未到期质保金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75.80万元)、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末含未到期质保金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79.90万元),因合同约定待财政资金拨付后支付相关款项,客户尚未收到相关财政资金,因此尚未支付公司款项。
(二)结合合同条款、收付款时点差异、具体延迟情况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影响较大的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在2021年出现下滑,相关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十九、关于经营性现金流”之“二、结合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变动等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并结合合同条款、收付款时点差异、具体延迟情况进一步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之“1、结合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变动等说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的原因”之回复。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的勾稽关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供应商的付款政策为:合同签订后,预付采购合同价款的0-30%;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合同价的60%-100%;票到一定期限内支付余款。公司与供应商的付款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和2020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票据占剔除薪酬、折旧与摊销后的含税营业成本、存货增加及领用金额的比重保持相对稳定。公司2021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票据占剔除薪酬、折旧与摊销后的含税营业成本、存货增加及领用金额的比重相对偏高,2021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票据相对较多,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大型立式海水泵销售数量分别为14套、8套、27套;海水消防泵组销售数量分别为3套、7套、12套,公司大型立式海水泵和海水消费泵组均需使用双相不锈钢、蒙乃尔合金等材料,由于2021年的大型立式海水泵和海水消防泵组销售数量均增加较多,导致公司2021年对双相不锈钢、蒙乃尔合金等材料的采购需求增加,而公司对此类供应商通常采用月结或货到付全款,因此对湖南省龙昊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郎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新增付款2,025万元。
(2)公司2021年销售3套功率>280kW的海水消防泵组,配置进口柴油机驱动(功率为690kW)及进口齿轮箱,而进口柴油机及进口齿轮箱的采购成本高,由于进口柴油机驱动(功率为690kW)及进口齿轮箱需提前支付大额预付款,导致2021年预付康明斯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309.80万元,安马里诺齿轮箱有限公司(AmarilloGearCompanyLLC)123.08万元,而2019年和2020年无此类大型设备进口。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和短期借款合计金额分别为5,210.36、5,755.10万元和5,699.29万元,其中应付票据分别为3,398.51万元、5,755.10万元和5,198.83万元;短期借款分别为1,811.85万元、0万元和500.46万元。受公司融资政策变化的影响,公司2021年短期借款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减少。导致2021年末应付票据较上年同期减少556.27万元,即2021年多支付了556.27万元上年票据款。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69.03万元、5,066.59万元和1,301.23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488.82万元、6,400.78万元和7,124.28万元,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金额分别为-680.21万元、1,334.19万元和5,823.05万元。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度净利润少1,334.19万元,差异较小,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较2019年度增加销售收入6,041.21万元,其中移动应急供排水装备销售收入增加了5,844.75万元,而公司移动应急供排水装备产品主要应用于市政水利、应急消防等领域,客户类型主要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购资金一般会有资金预算保障,回款相对较快。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度净利润少5,823.05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2021年工业泵收入较2020年增加了8,426.05万元,而工业泵产品主要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其项目整体建设周期长,客户在验收后会根据总体项目进度和资金周转情况安排付款,存在一定滞后期,且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回款相对较慢;
(2)公司2021年移动应急供排水装备业务的少部分客户因财政资金紧张或财政资金尚未到位暂未付款;(3)2021年销售的大型立式海水泵和海水消费泵组数量增加较多、且销售3套配置了进口柴油机驱动(功率为690kW)及进口齿轮箱的大型海水消防泵组,导致2021年对部分供应商的采购付款增加,此外,由于受公司融资政策变化的影响,公司2021年短期借款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减少。
【发行人披露】以上主要内容,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七)现金流量分析”之“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补充披露。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流量表,对主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与相关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进行复核;
2、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
3、了解公司项目收款情况、采购付款情况,分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不匹配以及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项目的勾稽相符;
2、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票据占含税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23%、100.82%和86.90%,2019年和2020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票据与营业收入相匹配,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票据占含税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偏低的原因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金额分别为-680.21万元、1,334.19万元和5,823.05万元,公司2020年和2021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原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