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现金分红合理性的核查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大额现金分红合理性的核查
主要来源于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六、大额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1400 万元、1855 万元、1225 万元,占各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1.40%、86.33%、43.50%。请发行人:①结合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等,说明报告期进行现
金分红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现金分红是否会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流动性风险, 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②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取得分红资金的使
用情况、具体流向及客观证据佐证,如涉及理财投资,请说明理财产品的底层 资产及资金最终流向,实际控制人取得的分红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
供应商及其相关方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商业贿赂、利益 输送情形
问询回复
(一)结合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等,说明报告期进行现金分红的主
要考虑及合理性,现金分红是否会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流动性风险,是否会影响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权益分配方案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股东及管理团队多年努
力下,公司发展取得一定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能力较强,账面现金充足, 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因此,为积极回报股东,在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共享了近年来的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37%,且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
年提升,短期借款金额低,发行人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均相对较强。
一方面,发行人经营活动贴现能力较强,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高
于或接近净利润,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对 较少;
另一方面,2020 年末至 2022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5,791.82 万元、6,392.01 万元、7,964.28 万元,货币资金充足。
综上,发行人偿债能力良好、货币资金充足、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均高于或接近净利润,发行人各期分红金额与净利润金额相近,并不会导致发 行人流动性风险上升,不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
(二)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取得分红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流向及客观
证据佐证,如涉及理财投资,请说明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及资金最终流向,实 际控制人取得的分红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相关方的情形,
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情形
2019 年至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明杰持有发行人股份 2,614.30 万股,占
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74.69%,其取得的发行人 2019 年至 2021 年度权益分配资金
及其主要用途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吕明杰的资金流水,核查其取得现金分红后
的资金流向并取得相关方的说明或实际用途证明资料等,实际控制人取得的分 红资金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情形。
吕明杰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相关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详见“问题 4、与
上海道基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之“十一、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之“(四) 说明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资金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
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核查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 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发行
人客户及供应商、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
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之回复。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1)查阅了发行人历次权益分配方案及相关的三会文件;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告,了解分析现
金分红的合理性,是否会进一步提高发行人流动性风险,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持 续经营能力;
(3)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核查分红资金去向,
并就相关用途取得支持性证据。
2、核查意见
(1)发行人偿债能力良好、货币资金充足、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
高于或接近净利润,发行人各期分红金额与净利润金额相近,并不会导致发行 人流动性风险上升,不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取得分红资金主要用于房产购置及与之相关的房产
税、贷款利息、对外投资等,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商业贿赂、利益 输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