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核查差异部分对应的申报退税在期后办理的退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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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说明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核查差异部分对应的申报退税在期后办理的退税情况

主要来源于成都万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说明 2022 年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核查差异部分对应的申报退
税在期后办理的退税情况

问询回复

2022 年度出口退税与收入差异期后情况如下:

此外,发行人 2022
年 1-6 月收入于 7
月至次年 1 月办理申报退税的金额为9,937.08 万元,剩余部分未办理申报退税的原因如下:

1、公司无足够的期末留抵税额

公司出口退税的应退税额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期末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销项税额;

(2)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
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比较免抵退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
额。

发行人以境外销售为主,根据符合出口退税的境外销售收入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远大于当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发行人增值税出口应退税金额仅能以各期末增
值税留抵税额为限,因此发行人将结合每月期末留抵税额规模情况,安排申报出口退税对应的收入金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 号]规定: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
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 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
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该公告于 2020 年 1 月起开始执行,未再对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设置最晚期
限,因此发行人依据自身留抵税额情况进行申报退税具有合理性。

2、出口退税办理资料较为复杂

出口退税办理需要提交多项资料,包含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即为该笔报关收入已完成收款并核销)等。发行人从确认收入到收汇核销等过程之间有较长的时
间间隔。待收款完成后,相关资料准备齐备,才能够于税务局规定的工作时间,
按月办理出口退税。因此发行人收入确认及出口退税申报时间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发行人于期后办理出口退税金额较小,主要系发行人结合期末留抵税额情况以及相关退税材料的获取和准备情况进行出口退税的申报安排所致,
具有合理性。相关税务申报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