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和转量产阶段的相关会计核算情况,试制新产品的销售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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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试生产和转量产阶段的相关会计核算情况,试制新产品的销售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要求

主要来源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试生产和转量产阶段的相关会计核算情况,试制新产品的销售情况,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要求

问询回复

1、试生产和转量产阶段的相关会计核算情况

(1)产品试生产阶段的相关会计核算

发行人产品试生产阶段包括样品生产和产品小批量生产。其中,对于样品的试生
产,由公司研发中心发起、质量部组织进行样品试生产,并进行样品功能测试、样品 电气参数测试、可靠性测试等测试工作。对于样品测试性能不达标的产品,发行人将试生产产品的相关成本计入研发费用;对于测试合格的样品,发行人将其计入存货,
在对样品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并将相应存货结转为成本。

对于产品的小批量生产,公司组织样品送样进行用户试用,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设
计并重新进行样品检测,最终通过工艺评审及质量评审等审核后进入量产阶段。公司
产品小批量试生产后的产品计入存货,样品送达客户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确认销售收入并将相应存货结转为成本。

(2)产品量产阶段的相关会计核算

公司研发项目负责人收集全套转量产材料后,通过评审则正式进入量产阶段。量产阶段产成品计入存货,实现销售时确认收入并将相应存货结转为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相关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
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因此,发行人对于产品试生产阶段和转量产阶段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要求。

2、关于试制新产品的销售

公司特定型号的以太网交换芯片或以太网交换机,在试生产阶段完成后,研发项
目负责人收集全套转量产材料,先交由研发中心转量产主管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正式提请转量产鉴定会进行评审;最后由转量产委员会主任组织资料审查、测试,并签署转量产结论意见,如通过评审则正式进入量产阶段。因此公司产品试产评估审核之日即为新型号的以太网交换芯片或以太网交换机量产转化日期,公司在试产评估
审核完成日之前对外实现销售的该型号的以太网交换芯片或以太网交换机,即为对外销售的试制新品。报告期内公司试制新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试制新产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532.88 万元、251.11 万元、3,457.62 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8%、0.95%、7.54%,整体
金额及占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