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报告期现金坐支、使用个人卡代收货款、支付采购款的原因、个人账户使用是否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补充说明报告期现金坐支、使用个人卡代收货款、支付采购款的原因、个人账户使用是否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主要来源于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补充说明报告期现金坐支、使用个人卡代收货款、支付采购款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各期的笔数、金额及占比、发生时间及个人卡转入及转出发行人公司账户时间、规范清理时间等情况,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财务审批流程说
明后续规范措施,报告期后是否仍存在相关行为。(2)补充披露现金坐支、个人账户使用是否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
问询回复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现金坐支、使用个人卡代收货款、支付采购款的原因
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各期的笔数、金额及占比、发生时间及个人卡
转入及转出发行人公司账户时间、规范清理时间等情况,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财务审批流程说明后续规范措施,报告期后是否仍存在相关行为
(1)报告期现金坐支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德利在销售拉链过程中,存在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客户以现
金结算的情形。2021 年 7 月,恒德利收到客户两笔现金货款总计 12,345.00 元,
未及时缴存银行,直接用于汽车油费、食堂用品采购等零星开支。除上述情况外,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恒德利不存在坐收坐支的情形。
(2)使用个人卡代收货款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德利的客户包括部分中小型服装厂商和个体工商户,
部分客户出于交易便利性考虑,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给恒德利经理邝盛杰,
由邝盛杰转账至恒德利。报告期内,用于收取客户款项的个人账户共 2 个。2020 年个人卡收款 9 笔共 71,026.00 元,个人卡收款占比 0.04%;2021 年 1-8 月个人卡收款 3 笔共 64,020.00 元,个人卡收款占比 0.03%。
(3)使用个人卡代收货款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德利采购的原材料比较零散,在采购布带、拉头、提
货带等原材料时,存在小额个人卡付款的情况,系恒德利经理邝盛杰垫付小 额零星采购款,后凭采购发票、入库单等凭据报销采购支出。报告期内,用
于支付供应商款项的个人账户共 1 个;2020 年个人卡付款 6 笔共 58,064.38元,个人卡付款占比 0.06%;2021 年 1-9 月个人卡付款 7 笔共 140,532.51 元,
个人卡付款占比 0.10%。
报告期内,公司个人卡收款、付款的金额较小,占当年采购金额、营业收入
的比例较低,整体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
(4)公司管理制度及财务审批流程规范个人账户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执
行情况 针对零星客户的收款,公司已经建立相关现金收款管理制度,禁止坐支。针对个人卡收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恒德利已建立货款结算管理制度,自2021 年 9 月起杜绝使用个人卡收款。针对个人卡付款,公司已经对零星采购
制定了规范管理制度,严格禁止采购员及其他人员使用现金采购原材料,或
通过个人账户转账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低于 1,000 元的零星采购除外;采
购金额低于 1,000 元的零星采购可以报账的方式由采购员及其他经办人员完
成结算。2022 年 2 月,公司已督促邝盛杰注销了涉及个人卡收付款的个人账
户。
(二)补充披露现金坐支、个人账户使用是否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
相关规定,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 处罚情形或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三、内部控制情况”之“(三)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4、合法合规情况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 定办理:(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
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 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
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
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
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 金;(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
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个人账户收、付款和现金坐支的情形,但公司不存在主观
故意或恶意行为,发生该行为主要是公司前期为满足部分零星小额收支需求,简 化日常资金管理导致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所有金额均在当期存入公司对公账户或
及时入账报销,上述行为主要发生在 2020 至 2021 年,相关人员已于 2022 年 2月注销了个人卡,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严禁现金坐支和个人卡
账户的使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有效,执行到位,未
再次发生上述个人账户收付款和现金坐支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现金收支、个人账户使用情况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相关规定,但不是公司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已及时进行改正和规范,所有现金坐支和个人卡收款和支出均已入账,不存在公司资金被挪用、成本费用通
过个人卡坐支等情形,整体涉及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