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两次更换审计机构的背景及原因,是否与审计机构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详细说明两次更换审计机构的背景及原因,是否与审计机构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
主要来源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IPO项目问询与回复
问询问题
频繁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分别在 2020 年、2022 年两次更换审计机构。请发行人:
问询回复
(一)2020 年更换审计机构的背景及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筹划 IPO 事宜,考虑到公司战略发展和上市需要,为更好地
推进审计工作,公司在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将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亦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2 年更换审计机构的背景及原因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审计人员配备不足,其审计进
展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因此,公司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将审计机构 变更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该事项亦经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是否与审计机构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
在两次变更审计机构时,会计师均以书面沟通函形式与前任会计师进行沟
通,并取得回函。根据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结果,发行人与审计机构在会计处 理、审计意见等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两次更换审计机构的背景,是否存在与会计
师就审计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2、核查发行人更换审计机构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
3、取得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前任注册会计师沟
通函的回复》;
4、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核查是否存在就审计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两次变更审计机构具有合理
性,发行人与审计机构在会计处理、审计意见等方不存在重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