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发行人对发出商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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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系列

说明发行人对发出商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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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问题

说明发行人对发出商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问询回复

1、发行人对发出商品会计处理

发行人发出商品的主要会计处理: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
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
商品”。发行人对发出商品会计处理准确。

2、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发行人发出商品属于“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因此,
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单个项目的项目成本作为一个整体,以项目合同定价 作为可变现净值计算的基础。

发行人对发出商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原因 系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均有销售合同相对应:

(1)对于系统集成项目对应的发出商品,项目结算价格均已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公司根据发出商品的成本、销售价格测算,产品实现销售将处于盈利状态,不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故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单独作为产品销售的发出商品,销售价格已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公司根据发出商品的成本、销售价格测算,产品实现销售将处于盈利状态,不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故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出商品的跌价准
备计提充分。